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注销部分驻秦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7〕79号       索引号167/2017-090617

各驻秦单位:

2017年我市开展的驻秦单位年检工作已经结束。依据《秦皇岛市驻秦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部分驻秦单位撤销申请,经研究决定予以注销,其《外埠驻秦单位管理登记证》及驻秦单位公章、财务章同时作废。

注销驻秦单位名单如下:

1、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办事处(驻秦字第113号)

2、赤峰东城国家粮食储备库驻秦皇岛办事处(驻秦字第144

号)

3、北京华洋奎龙药业公司驻秦皇岛联络处(驻秦字第149号)

4、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办事处(驻秦字第210号)

5、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驻秦皇岛联络处(驻秦字第245号)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商务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