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5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1-144326
秦卫法监[2011]26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秦皇岛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秦皇岛市餐饮具
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6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摸清全市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底数,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率100%;
(二)发现违法违规的、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
(三)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
(四)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率100%。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市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选址、布局、生产用水、设备、出厂检验、包装、销售记录等情况,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
三、工作安排
于2011年7月-10月分三个阶段完成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25日)
各县区卫生局按照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追究。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7月21日至9月30日)
对辖区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市卫生局将统一组织对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进行突击抽检。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5日)
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发现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支持与配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法规行为及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和氛围,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做好信息资料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县区在10月15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汇总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科(邮箱qhdwsjdk@163.com,电话5918927)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稽查科(邮箱qhdwjjc@163.com,电话3652710)。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表:1、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汇总表
2、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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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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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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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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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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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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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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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照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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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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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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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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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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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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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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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序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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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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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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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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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监督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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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部门通报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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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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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饮具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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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监督检查不合格原因号:1.建于居民楼内的;2.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3.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4.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5.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6.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的;7.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8.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9.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