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发布时间:2011-09-23       发布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11-104325

 

我市加大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低碳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的推广使用力度,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以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
《意见》表明,今后我市将进一步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增装步伐,全面提升车辆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平。
规范汽车燃气动力增装行业管理。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增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汽车燃气动力增装企业对增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增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增装汽车档案;增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规范天然气燃料汽车增装管理。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增装须到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增装收费按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汽车增装后,车主凭车辆增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客运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增装。
此项工作将本着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在出租、公交车辆上使用天然气,运行成熟后再全面推广。在充分保障气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布点规划建设加气站,方便车辆加气。同时根据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工作的进度,从严控制汽车加装企业的总量。对于汽车加装的燃气动力系统,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汽车加装企业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将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