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商贸流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1〕181号       索引号167/2011-150232

各县区商务局、市直各商贸流通企业:

2011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后各项工作的部署,保障节日期间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各县区商务局、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保障节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节前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油站(点)及成品油仓储企业等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挤压、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法律规章,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商务局要认真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加强宣传,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批发、零售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同时做好社会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充足

(一)加大产销衔接力度。各县区商务局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制定完善落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的各项措施,大力繁荣节日市场。积极指导重点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商品的采购,丰富商品种类,特别是要增加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充分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二)强化市场调控工作。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认真核实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和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组织储备商品投放,着力稳定市场供应与价格。

三、积极扩大消费繁荣经济

(一)各县区商务局要抓住国庆节旺销时机,搞活商品流通,扩大消费规模。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

(二)各县区商务局要做好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为节日期间菜农和专业合作社送新鲜蔬菜进早市直销,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和肉、菜储备企业送放心肉菜进社区,提供车辆通行停放、临时经营场地等方便,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要结合实际,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进一步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三)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商务预报”平台,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布所在地重要商品市场供求与价格信息,引导理性绿色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四、努力提升商贸服务水平

(一)各县区商务局要积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美化、净化购物环境,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全市夜经济重点区域的商贸流通企业在店面布置上要讲究艺术性,突出商业文化特色,商城、天洋、华联、金原、乐购、广缘和家惠等各大商场和超市要扮靓店面,各种彩灯、霓虹灯都要亮起来,做到布局合理,商品摆设美观有序,令顾客赏心悦目,为消费者营造快捷、舒适的购物环境。

(二)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员工中大力倡导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真诚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展示我市商业优质服务、文明经营新形象,营造和谐亲情消费氛围。

五、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

(二)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对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开展救援等应对工作,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