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在水一方”A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及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6-27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62号       索引号173/2011-101035

 

秦皇岛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水一方小区A区地下车库车位管理服务费转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关于在水一方小区A区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转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试行期成本审核,现将“在水一方”A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及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A区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40元。
二、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八时至十九时)0.5元/辆小时,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夜间(十九时至次日八时)加倍收费。24小时内,最多收费5元,超过5元按5元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