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金海湾•森林逸城”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6-27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63号       索引号173/2011-101906

 

秦皇岛市金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湾森林逸城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费转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试行期成本审核,现将“金海湾森林逸城”小区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规划内地上停车位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白天(八时至十九时)0.5元/辆小时,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夜间(十九时至次日八时)加倍收费。24小时内,最多收费5元,超过5元按5元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