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里维埃拉•竹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9-05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84号 索引号173/2011-103934
秦皇岛市里维埃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里维埃拉•竹海小区地下停车车位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里维埃拉•竹海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55元。
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三轮摩托车20元/月•辆;2、二轮摩托车、全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15元/月•辆;3、自行车10元/月•辆。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