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里维埃拉•竹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9-05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84号       索引号173/2011-103934

 

秦皇岛市里维埃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里维埃拉竹海小区地下停车车位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里维埃拉竹海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55元。
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三轮摩托车20元/月辆;2、二轮摩托车、全包电动车、电动自行车15元/月辆;3、自行车10元/月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