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里维埃拉•观山海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9-0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86号       索引号173/2011-104911

 

山海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里维埃拉·观山海小区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山价费字【2011】第9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试行期成本测算,现将里维埃拉·观山海住宅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正式标准批复如下:
一、地上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35元。
二、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30元。
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计时收费标准:白天(早六时至二十二时)0.5元/辆小时,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不收费,超过一小时不足二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以此类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早六时)加倍收费。24小时之内,收费最高5元。
四、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三轮摩托车15元/月辆;2、二轮摩托车、全包电动车10元/月辆;3、电动自行车、自行车5元/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1年9月6日起执行。
请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里维埃拉·观山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一一年九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