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机动车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9-0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87号       索引号173/2011-105657

 

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你单位《关于秦皇岛秦皇国际大酒店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7号))规定,经现场勘查、成本审核,现将秦皇国际大酒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管理服务计时收费标准:白天(早六时至二十二时)小车2元/辆小时,大车3元/辆小时,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不收费,超过一小时不足二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早时)加倍收费。小车收费最高10元,大车2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到批复文件后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电话。
此复
 
 
 
 
 
一一年九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