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昌德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9-30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96号       索引号173/2011-110832

 

秦皇岛市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昌德城住宅小区收取停车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试行期成本审核,现将昌德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地上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35元。
二、地下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45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