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赫敦山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0-25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1〕104号       索引号173/2011-111704

 

秦皇岛煜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赫敦山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赫敦山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地下车库定车定库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30元。
二、地下车位定车定位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每辆每月55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小区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此复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