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山海新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1-14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9号       索引号173/2011-140118

 

山海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山海新城小区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山价字[2010]第18号)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山海新城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地下机动车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3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1月15日至2012年1月1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二0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