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海港区八一里住宅小区(16栋)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1-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15号       索引号173/2011-140808

 

秦皇岛谊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小区内停车位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4]第5号)中第七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实地勘察和成本测算,现将海港区八一里16栋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小区内大马坊河道上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50元。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此复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