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鸡定点代宰加工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5-16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40号 索引号173/2011-141943
海港区华昆禽类屠宰场:
你公司《关于鸡定点屠宰收费指导价格的请示 》收悉。经实地考察和成本审核,研究同意向委托人收取代宰加工费,标准为1.5元/只。
此收费标准自2011年5月18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成本运行情况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请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此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