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秦皇岛瑞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设备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7-22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71号       索引号173/2011-162644

 

秦皇岛瑞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皇岛瑞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及电器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对你公司实地考察,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11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中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冀价经费字[1997]第242号文件规定。
(二)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1、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网吧、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临时演出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洗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2.4元/平方米。
2、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医院、大中专院校、私立学校、高层民用建筑、专业仓库、生产车间、写字楼、新建住宅、古建筑、公园、企事业办公场所、加油站、加气站、车站等1.4元/平方米。
3、公共礼堂、图书馆、体育场馆、其他1元/平方米。
4、国立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福利性企业,0.5元/平方米。
5、临时用电处置费,14元/千瓦。
6、只检测变配电装置阀费,98元/柜、箱。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冀价经费字[1997]第242号文件和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之规定,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
以上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200元时按200元收费;一年内整改后复检的,按30%收费。
此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自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14日止,试行期满后,依据运行成本,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在执行此标准期间,如遇上级有新政策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你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接此批复后,请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