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收取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8-23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1〕78号       索引号173/2011-170501

 

海港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申报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的请示》(秦海价字[2011]7号)收悉。经对两年试运营期运营成本的审核分析本着补偿成本费用,适当盈利的原则,研究同意市宏鑫农贸批发有限公司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标准为:肉类交易综合服务费按交易额的1.4%收取。
此收费标准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此复
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