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2011年度公开承诺事项

发布时间:2011-04-25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字〔2011〕12号       索引号173/2011-145332

 

各科室:
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和市直工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局2011年度工作实际,秦皇岛市物价局向全社会作出以下十项公开承诺:
一、实行阳光执法
实行价格执法检查、审理、处罚相分离。坚持“三条底线”,即:价格执法进入程序的不能随意撤、集体审案的不能随意改、自由裁量权规范的不能随意突破。
二、实行阳光审批
批费定价受理、成本监审、程序流程、全程督办公开透明。坚持“三个不批”,即:无政策依据的坚决不批,无审核成本的坚决不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坚决不批。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批。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须在职责范围内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事项,解答政策咨询。对不涉及本部门经办的事项,须告知并引导到具体办事部门。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1、属本级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核及审批事项,不需要进行成本监审或可行性论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成本监审或可行性论证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2、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自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手续齐全的,变更2日、核发5日内办理完毕。
3、接受价格鉴证、认证委托,按照与委托单位约定的时限进行鉴证、认证,并出具结论书;双方没有约定时限的,刑事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案件所涉物品的鉴证、认证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证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首违不罚”制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初次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情节轻微、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以教育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不予经济处罚。
六、实行价格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专门设置并公开“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守接听,快速受理、处置价格投诉事项。对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般价格投诉案件,情况清楚的即时受理,即时查处,即时反馈;情况复杂的3日内反馈结果;重大复杂的事项15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七、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
每周二为局长接待日,受理企业、群众价格咨询和投诉,加大督办工作力度。
八、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审议定调价格事项,严格执行价格决策听证、咨询和征求意见等制度规定,坚持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确保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九、积极推进价格公共服务“九进”工程
以基层价格公共服务站的政策咨询、举报引导、检查线索提供,窗口企业(商场)营业厅、学校、医院、景区、客运交通的模块化价格公示服务为载体,以切实有效的价格公共服务措施规范化行使为机制,建立健全价格公共服务立体网络。通过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园区(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交通、进景区、进市场“九进”的稳步实施,让价格政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扩大价格服务的社会覆盖面。
 
监督举报电话:0335—3659920     0335—3659965
                 邮箱:qhdwjjsl@163.com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