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1〕60号 索引号170/201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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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2011〕60号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创建工作,市环保局参照《河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制订了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县区环保局为主。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申报的市级生态村达标情况进行审定,并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各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生态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市级生态村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创建工作总结、市级生态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其中检验、监测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提出市级生态村审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
附件:秦皇岛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秦皇岛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生态村 标准 通知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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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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