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倒卖景区门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0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旅字〔2011〕52号 索引号173/2011-085859
各县、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秦皇岛市2011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秦办字【2011】20号),进一步整顿我市旅游门票价格秩序,促进游览参观点和相关行业规范价格行为,使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非法倒卖景区门票行为得到彻底根治。经市物价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倒卖景区门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围绕旅游立市战略,加大旅游环境提升年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景区周边非法倒票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监管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游览参观点票源的治理、规范,通过各项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政策的各游览参观点、旅行社及相关行业等均为专项整治的范围。专项整治的重点:
1、擅自制定或调整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门票价格的行为;
2、不执行国家有关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优惠率不超过门票价格20%的规定,以及以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手段招揽游客的行为;
3、将游览参观点门票交由宾馆、饭店、出租车司机和个人代销的行为;
4、将团队结算单交由非旅行社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行为;
5、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未在醒目位置悬挂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的行为;
6、利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7、违反规定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的行为;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各县、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方案,认真部署、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开展好打击非法倒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各游览参观点、旅行社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彻底排查,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规范,逐条整改。重点加强和规范票务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倒票行为的生存空间。各游览参观点、旅行社及相关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局旅游价格监管科。
(三)整治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市、县、区物价、工商、旅游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实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倒卖景区门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58(物价)、12315(工商)、3661110(旅游)进行投诉举报。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倒票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规定对提供票源的游览参观点予以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专项整治的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开展对非法倒票行为的专项整治是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塑造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站在推进旅游立市战略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倒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游览参观点、旅行社在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基础上,宣传、提醒游客到参观点售票处购买门票。
(二)强化措施,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此次开展的打击非法倒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开始,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动态管理。除每年对游览参观点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外,对门票价格执行不到位、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违反规定高额回扣,疏于管理出现倒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坚决降低其门票价格。
(三)部门协作,增强专项整治合力。市、县(区)物价部门要按照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工商、旅游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中查实非法倒票的游览参观点,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降低其门票价格20%以上,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调价申请;工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旅游部门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
(四)加强反馈,增强专项整治时效。在打击非法倒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58(物价)、12315(工商)、3661110(旅游)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非法倒票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快速有效的联动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对依法查处的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法倒票案件及时上报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扩大专项整治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塑造优秀旅游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查处非法倒票案例的公开曝光,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