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2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43654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工程各方质量责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函》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徐耀龙

副组长:王宏琴 吉海松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抽调设计、监理等部门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市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同时,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对照检查表(见附件)进行自查。

二、 工作安排

(一)   检查时间

201182992。具体时间检查小组通知。

(二)   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   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工程技术资料。

三、工作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首先对照检查表(见附件)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施工企业要由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牵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自查工作。

2、检查中发现所有问题,各责任单位务必于92前整改完毕,同时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3、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对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重要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对每个工程的质量状况,要做到心中有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问题存在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对重点项目,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要定人定目标进行跟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区务必于201192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联系人:吕华 362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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