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改制企业办理有效资产他项权利抵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15550
原局属各建筑工程公司:
自2002年以来,局属原国有各建筑工程公司,先后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改制企业也出现新的情况,随着我省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用缴费基数的提高,有些改制企业安置费用出现严重不足,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较多,费用缺口较大,有效资产较少,职工安置费用保障问题十分突出。
为保障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正常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秦发〔2003〕8号)文件精神和今年4月初市政府关于改制
企业有关问题会议精神,国有改制企业必须办理有效资产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确保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按时支付的要求。请市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工程公司、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将优良资产优先办理他项权利抵押,用于职工安置费用的抵押资产。各单位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企业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人,争取年底前完成,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