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45943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秦安[2011]13号)精神,为有效促进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和今年后三个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圆满完成全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对全市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各县区、各施工企业按照市安委会和市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对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及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市、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导检查时间
三、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2、查看有关资料。
3、检查施工现场。
四、督导检查分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6个督导组,深入县区、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一组
组 长:苏成钢 市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成 员:张凌海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科科长
刘莉华 市城乡建设局宣传科科长
联系人:杨海波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负责督导青龙满族自治县及市安监站监督一科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
(二)督导二组
组 长:贾连春 市城乡建设局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成 员:刘 莹 市城乡建设局党办主任
李国才 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科员
联系人:王彦刚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负责督导卢龙县及市安监站监督二科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
(三)督导三组
组 长:徐耀龙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宏琴 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刘长虹 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袁宝民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负责督导昌黎县及市安监站监督三科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
(四)督导四组
组 长:梁启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王建辉 市城乡建设局法制科主任科员
刘康民 市建设工程稽查大队大队长
联系人:张 锐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负责督导抚宁县及市安监站监督四科责任区内的建设工程。
(五)督导五组
组 长:逯智恩 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成 员:董谊军 市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王建华 市城乡建设局工会副主任
联系人:娄春生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书记
负责督导市开发区及山海关区内的建设工程。
(六)督导六组
组 长:张春江 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乔启发 市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王卫国 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
联系人:何大江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助理
负责督导北戴河区及北戴河新区内的建设工程。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确保我市国庆期间和今年后三个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两项重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督导组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检查督导机制,迅速行动,深入一线,认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各督导组严格按照分工,深入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突出重大危险源、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和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点的检查,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工程的督导。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规规定的最高上限进行严厉处罚;对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认真落实到施工现场的,重新核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该暂扣的暂扣,决不姑息迁就,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效促进相关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
(三)有效落实整改责任。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深究管理漏洞,通过整改完善保证体系和自查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导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整改实现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反馈。各督导组每周向组长上报本周督导检查报表,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教训,及时总结上报相关信息,并对活动开展不力、隐患突出的现场及时进行曝光。各县区也要及时汇总每周督导情况,并于每周五16:00前上报督导检查报表。
传真:3195366,邮箱:qhda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