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下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54814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事故隐患总量仍居高不下,事故苗头有所反弹,为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促进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模式化建设,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安排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工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部署,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一次以集中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切实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坚决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现将综合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将以监督执法为主,重点对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深入排查现场实体隐患的基础上,将通过分析实体隐患产生原因、核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和听取相关主体现场负责人汇报管理情况等工作,印证安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本次大检查还将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海港、山海关、北戴河区施工现场进行普查,对四县、市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四县和市开发区建设局、北戴河新区建设局向检查组提供本地区开展这次大检查工作的书面汇报和所有在建工程一览表(按施工企业分类,重点标明保障性住房或新民居建设工程项目等),检查组随机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1/3。
二、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28日开始,直至检查结束。
三、检查重点
(一)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二)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查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是否落实省厅新颁布的安全管理资料标准等。
(三)按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要求,检查今年以来各现场、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清查高处作业吊篮、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对“四个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彻底检查。
四、检查分组
本次大检查共成立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市安监站站长杨海波、副站长张锐任组长,成员将抽调市安监站和县区安监站执法人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检查小组负责现场检查和整改复查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立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检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区建设局在本次综合大检查之前,要迅速开展一次执法专项行动,严查相关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城乡建设局检查组在抽查县区过程中,还将对县区建设局安全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检查组对该县区建设工程进行彻底清查,清查情况还要通报县区政府。
(二)本次执法检查将强化行政处罚力度,现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的处罚上限,当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动态量化扣分,记入不良记录档案,问题严重的还将提出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理建议,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在检查组检查前,要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要严格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标准进行资料归档,检查小组将通过现场安全资料深入分析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
(四)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检查记录要全面准确,确保不流于形式。检查时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领导带班制度,检查前,提前一天通知现场,检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检查记录要有三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至少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本次大检查的相关执法文书将进行单独归档,作为相关主体安全生产条件日常考核和工程竣工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结束后,市建设局要对这次大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问题突出的企业,市建设局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检查效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