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1-155934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把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质[2011]634号)转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规定程序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确保各项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三是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基础,严格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严格工程质量奖惩,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附件:《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