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标监管 提升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7-07-0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17-170030
为进一步加强对气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市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气瓶安全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7月4日,市质监局在秦皇岛秦冶气体有限公司召开了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现场会。
市质监局局领导、监管工作人员;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市场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质监分局领导;省特检院秦皇岛分院、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秦皇岛分中心负责人共105人参加了现场会。
与会人员逐一参观了秦皇岛秦冶气体有限公司气体生产、气瓶充装现场;查阅了解了特种设备档案资料使用管理情况;秦冶气体有限公司负责人、抚宁区市场局领导分别汇报了气瓶充装站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和监管工作经验;市质监局监管人员也对气瓶充装环节、检验过程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更高的工作标准。
市质监局局长纪振勇对全市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艰巨性和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持续加力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特种设备事故。二是要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检验责任。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充装气瓶。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暨“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作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气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规程检验,确保气瓶的检验质量,要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不得进行翻新改造,坚决杜绝报废气瓶重新进入市场。三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县局、区分局充分履行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完善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管机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充装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于发现的非法充装、非法改装气瓶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加强与安监、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实现综合监管的效能,力争通过多环节、多方面共同努力,全面提高气瓶安全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