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70/2017-093650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科室和直属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7年,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深入贯彻《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查信息
围绕国家、省环境督察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被督察县区政府和部门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定期公开重点督办案件(督察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监测科牵头、大气科和监测站配合)。
2.水环境质量。继续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和秦皇岛市水质月报发布工作(监控中心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及河湖保护情况 (污防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秦皇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总量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按程序及时公布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 (自然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秦皇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各分局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窗口牵头,环评科和辐射科配合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按照《关于做好河北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与环保厅联网前期工作(监控中心牵头落实)。按季度发布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信息(监控中心落实)。通过《秦皇岛市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监测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
3.环境监管执法。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局有关业务处、支队、行政处罚决案作出单位落实)。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信息(信息中心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专项执法督查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每月通过局门户网站、 “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延续信息。公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及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结果(辐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政府(管委)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监测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各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待环保部重新修订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后,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
(三)推动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围绕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信息,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2017年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梳理我局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整合集成“网上办事大厅”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进一步方便公众网上办事(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科室单位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公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法规科落实)。
(二)加强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办法,推动信息共享横向协调、纵向贯通。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技术支撑保障,相关科室单位落实)。2017年11月底前,依托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与市直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科室、单位报局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出台政策单位牵头,会同宣教中心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及时发布《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局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宣教中心牵头,会同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三)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各级新闻媒体及我局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运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新闻报道中体现深度、广度和高度,提高社会影响力。开展新闻业务培训,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宣教中心会牵头,会同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一)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体系
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逐步对各分局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基层环保部门在履行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绩效情况,推动环保部门持续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待省厅修订完善《河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后,出台《秦皇岛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单位落实)。
(二)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要求,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督导各分局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支队牵头,会同监测科落实)。
(三)推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以“界面友好,利于查询,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全面、准确”为目标,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信息和监督企业行为,方便环保部门加强实时监管(信息中心牵头,会同支队、监测科共同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指导各分局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法规科牵头,会同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各处室按职责落实归口指导局属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情况列入我局2017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落实。)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局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局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
各县(区)分局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2017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