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2-02-29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6/2012-104234
抚宁县开展打击野外
违法用火“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
抚宁县即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发期,燎地边、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时有发生。自本周开始,全县将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具体行动目标如下:一是积极组织宣传。1、与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抚宁时报等新闻媒体联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的宣传工作;2、利用县林业局LED显示屏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防火宣传标语;3、县林业局和县消防大队每天出动6台车次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知识,并循环播放“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1年秋冬季至2012年春季森林防火命令”,同时要求各乡镇(管区)行动期间每天出动不少于2辆宣传巡逻车,村级大喇叭要坚持每天宣传森林防火;4、由县林业局出资5万元,在全县重点乡镇、村、林区喷印森林防火宣传标语3000条,并将在这些重点区域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1000条。二是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加强从严查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加大野外违法用火打击力度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燎地边、烧茬头、烤火、吸烟、上坟烧纸等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查处,以实现控制野外火源,使我县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加强检查督导。在县防火办每天坚持督导的情况下,由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协调精干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在3—5月期间不间断地对各乡镇(管区)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每半个月一次向县委、县政府专项汇报。通过多种形式的督导促进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减少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