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预验收

发布时间:2012-01-10       发布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12-162328

 

1月9日,以河北省环保厅总工程师王路光为组长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城市预验收专家组,召开了秦皇岛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预验收会议。会议通过了专家组验收意见。专家组认为,我市申报资料齐全,数据有效,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同意通过预验收。
市委副书记杨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钊、副市长张锋、市政协副主席王广新等出席了会议。
1月8日到9日,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河北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了预验收。专家组听取了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灵海垃圾焚烧发电厂、绿港污泥处理厂、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秦皇岛港堆煤场防尘网及中水处理厂等污染防治设施;查阅了创建工作的基础资料和档案,对公众环境保护满意率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
王路光代表预验收专家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我市在“创模”过程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王路光指出,秦皇岛市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坚持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秦皇岛市不断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下大力狠抓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此外,秦皇岛市积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高标准整治市域内河流污染;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陆源污染的治理,开展受损海洋环境与退化海洋生态的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健全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环保部的技术核查和考核验收,专家组提出了两条指导意见。一是继续加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营造全社会创建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资料。
杨泰安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他强调,通过预验收只是“创模”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后面的工作还很艰巨。市“创模”办要认真研究专家提出的各项改进意见,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县区要从现在开始进行再谋划、再动员、再部署,不等不靠,抓紧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张锋表示,市政府将根据专家组的指示精神和指导意见,全部落实整改意见,确保达到环保部提出的考核目标。要加大“创模”投入力度,抓住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改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加大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城市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使秦皇岛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