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7       发布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12-163846

 

一扫8小时保洁提高到一扫16小时保洁”,“进行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有条件的城市在建筑垃圾运输车推行GPS定位系统”,“设立环境卫生清洁月”……2月2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连续开展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到2015年底,使全省城市环境容貌发生彻底改变,环境干净清洁、城市整齐和谐,并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一场有目标、有重点,力争发动全社会参与的城市卫生“大扫除”拉开帷幕。

    整治内容明确详实,直指要害

    整治范围确定为全省设区市、县级市和县城主城区内环境容貌“脏乱”现象。重点整治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老城区、背街小巷、沿街门店、河道水系、垃圾转运站周边等部位易发生的垃圾污渍、污水四溢、裸土见天、白色污染等城市环境“脏”现象;重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城中村、建筑工地、住宅小区、车站周边、商贸集市区、企事业单位等部位易发生的广告乱设、摊点乱摆、沿街乱贴、工地乱象、车辆乱停、店外乱占等城市秩序“乱”现象。

    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强化环卫管理、治理河道水系、规范牌匾广告、治理户外摊点、杜绝乱贴乱画、整治占路市场、整治施工工地等内容展开。

    整治措施全面多样,动员全民

    在环卫方面,要求主城区实施全面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整治部位延长保洁时间,由原来的一扫8小时保洁提高到一扫16小时保洁。有条件的城市要将城中村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范畴,实行专业化管。建立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制度,每季度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授予相应星级门店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所有建筑工地要围挡作业。施工围挡要统一样式、牢固安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进行美化包装,不得作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突出景观效果。建立车辆冲洗制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或设施,车辆不得带泥驶出,有条件的城市在建筑垃圾运输车推行GPS定位系统。

    《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出台有关整治措施,确保将每一项整治内容落实到位。同时,政府要责成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整治工作,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带头讲卫生、守秩序、循公德,每年至少2次组织干部职工上街打扫卫生。为更好的发动群众,每年4月、9月定为“环境卫生清洁月”,清洁月期间,各地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鼓励调动全民参与。

    各级媒体也将积极参与该行动。省、市两级主要媒体将设立城市“脏乱”问题曝光台,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热线,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督促有关城市尽快彻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