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以四项措施全方位强化药械日常监管

发布时间:2012-02-1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2-162413

一是加强药械生产环节监管。强化GMP跟踪检查,严厉打击擅自接收委托加工、在不符合条件下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新版药典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定制式义齿等生产企业、重点品种,实施原材料和检验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实现动态监管。二是加强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购销渠道、冷链管理和执行GSP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治理和查处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以及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在用大型及急救医疗器械设备监管,对体外诊断试剂、植(介)入、无菌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并推行远程电子监控。三是开展药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找准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点,确定风险隐患级别,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停产或停业整顿。四是加强药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管相对人全面实施诚信等级分级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开展示范评选活动,对规范守信经营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诚信度低、屡次违法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