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4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2-153213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戴河新区建设规划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全市建设工程即将陆续开复工。为确保复工后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全国和全市“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实现全年建设安全工作良好开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重要性
春季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结合2012年1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增强“两会”期间的政治敏感性,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各工程项目在复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是否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二查深基坑、高支模架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建设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防护等方面等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三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四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三、扎实落实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合格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开工前3日内在《2012年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见附件)盖三方公章后报当地安监机构后方可复工。二是施工单位在复工前要组织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使工作人员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杜绝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三是监理单位参加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签署开工建议。
四、严格组织对建设工程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抽查
各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检查春季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未按规定上报《2012年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并追究相关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责任;对上报《2012年春季复工前自查整改合格报告》的,抽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责任不落实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一是各方相关责任主体主要责任人不到位的一律停工;二是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一律停工;三是相关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律停工;四是深基坑等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存在事故隐患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停工;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六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工。对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区安监站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春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充分动员、严密组织、严格检查、追求实效。市城乡建设局将在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专项行动进行通报。各级安监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因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