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首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2-161254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首季执法检查的通知》(冀建安[2012]108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春季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秦建[2012]9号)落实情况;

(二)施工企业及分包单位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带病作业的;

(六)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的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的;

(七)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专家论证及落实执行情况;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由主管领导张春江为组长,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王宏琴、市安监站站长杨海波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统筹、协调这次执法行动。联系电话:3060882,联系人:刘长虹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

第一组组长:张春江

副组长:何大江      员:田作霖  胡建明

第二组组长:王宏琴

副组长:李云鹏      员:周宗满  李胜来 

第三组组长:杨海波

副组长:吕凤毛      员:陈永和  于伟健

(三)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开展本区域内自查。

三、执法检查的形式

(一)执法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和市城乡建设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发文之日起立即组织开展首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已开工和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台账,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城乡建设局督导组要对已开工和未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督导工作。督导市安监站监督区域的,对应监督科室派员配合;督导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的,各县区主管部门派员配合。

四、执法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35日至9日,市安监站对海港、北戴河、山海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组织自查;35日至15日,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自查。

(二)督导阶段:312日至28日,市城乡建设局督导执法检查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一科、二科监督区域和北戴河新区、昌黎县。

第二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三科、四科监督区域和卢龙县、开发区。

第三督导组抽查市安监站监督五科、六科监督区域和抚宁县、青龙县。

(三)总结阶段:329日至31日,总结通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主体责任,从严监督检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对“两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县区主管部门、安监站要严格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罚,绝不手软。督导组发现各县区、安监机构不落实自查责任的,要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建议待岗学习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39日之前,市安监站各分管科室将在监工程一览表和已开工项目一览表报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315日之前,各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将自查报告、在监工程一览表和已开工项目一览表报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