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2-164757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1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落实好保温材料在设计、施工及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做好防火隔离带。
二、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把保温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管理,并做好动火操作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和管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筑节能 消防安全 通知 通知 通知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