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乐都汇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2-09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2〕12号 索引号173/2012-1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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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乐都汇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你公司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1】第4号),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收费2元,停车时间满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二、该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15日止,试行期满前,应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并取得正式的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