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金原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2-09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房字〔2012〕13号       索引号173/2012-163226

 

秦皇岛华联商城金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原地下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你公司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1】第3号),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地下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时间不足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收费2,停车时间满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其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金原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秦价经费字[2003]89号)执行。
二、该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15日止,试行期满前,应依据运行成本重新申报,并取得正式的收费标准。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一二年二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