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8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检字〔2012〕30号       索引号173/2012-094629

 

各县、区(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冀价检[201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法、时间、范围
全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县、区局组织实施;检查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5月10日;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通知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检查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查深、查透、查出成效。
(二)明确重点,强化管理。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近年来检查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合理安排检查内容和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采取通报、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
(三)注重研究,做好总结。在认真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农价格与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与建议,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及涉农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检【2012】14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
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2]310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方法与范围
(一)组织方法:全省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期间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督导组赴有关市开展涉农收费督导检查工作,并对徐水县、清河县进行直接检查
(二)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查的时间、时限和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从3月1日开始,5月20日前结束。检查时限和重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执行。
三、 要求
(一)全力以赴,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减轻农民负担要求的必要措施,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在检查前要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梳理本地区的涉农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本地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中要注意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涉农收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从制度上、机制上遏制涉农乱收费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查深、查透、查出成效,各地要创新检查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明查暗访、走访调查、查阅12358记录等方法搜集线索。同时在检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各检查组之间要经常沟通,实行信息共享,力求事半功倍。
(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违纪收费行为。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和开展这次全面检查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对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乱收费,拒绝或不配合检查或存在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问题的单位,采取通报、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
(三)做好调研和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在搞好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全面总结,包括专项检查情况、加强收费政策的措施与建议、调研情况,于5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及涉农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监(2012)3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
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期限。专项检查从2012年3月1日开始,5月20日结束,范围是201 1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地(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采取巡查督导、交叉检查、直接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开展检查,要选择2—3个县(市)进行直接检查。
(三)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按照“强生产保供给、强科技保发展、强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对不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地组织检查工作要改变以往全面铺开的部署方式,主要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既要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突出,也要注意涵盖涉农价费的其他领域,扩大专项检查的覆盖面。着重检查以下方面:
(一)水利水务部门收费。重点检查在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以及抗旱过程中搭车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自立项目向农民、农田水利工程单位收费,擅自扩大范围收取水土保持补偿相关收费等行为;
(二)农村基础设施收费。重点查处利用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制摊派,强迫农民签订自愿接受服务协议并强制收费,对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企业随意收费等行为;
(三)农产品流通收费。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随意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
(四)农村中小学收费。重点检查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借读费,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并牟利,违规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五)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外加收其他费用,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行为;
(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重点查处囤积农资哄抬价格,采取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多扣水分、杂质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行为;
(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重点检查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通过转移、分解行政职能乱收费,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借助强势地位乱摊费用、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确定本地区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涉农价费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在当经济形势下,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农"工作“三强三保”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项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专项检查提供有力保障。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涉农价费政策,总结近年来查处各类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的成功经验基础上,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执法经验交流等形式,增强一线检查人员敏锐发现线索、充分有效取证、准确定性处罚的能力,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还要适时以督查、下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突出检查重点,全面规范涉农价费行为。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开展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主动开展宣传,深化价格服务,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等各项价格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五)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总结,探索新形势下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涉农价费检查作为开展调研工作的良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措施与建议。各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涉农价费检查总结报告(附2个典型案例)以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附件:全国涉农价费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