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06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131/2012-1604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秦皇岛市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信息公开报告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统计数据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www.qhd.gov.cn)、“秦皇岛民政信息网”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秦皇岛市民政局联系(地址:迎宾路92号,邮编:066000,电话:3658001,电子邮箱:qhdmzj@163.com)
一、概述
(一)健全组织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周会生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
(二)完善制度
按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远及近进行了梳理;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后,我局严格按规定更新了《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配套设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民政信息11条。其中政策法规类5条,规划总结类1条,工作动态类5条,使社会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增强了民政为民的各项政策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法规文件
公开了关于开展全市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分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针对重点群体减免殡葬费用的通知、关于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2.办事指南
公开了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的实时情况,办事流程以及执法依据等。
3.工作动态
公开了关于全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各市、县、区民政局行风评议结果的通报》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秦皇岛民政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秦皇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概况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人事任免、办事指南、财务信息等栏目。市民通过这些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秦皇岛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秦皇岛民政信息网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我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但由于社会对民政信息的关注度较高,表现出我们在信息公开方面与人民群众对信息了解日益增加需求之间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现有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公开的时效性不强等。今后,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