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月底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2-02-24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67/2012-155104

为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2012130施行。200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新《目录》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二是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

   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