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2-06-0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2-095820
一是明确资金用途。经费主要用于派驻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差旅费、邮寄费、交通费以及必要的慰问支出,不得超用、乱用。二是落实管理主体。各县区财政部门是综合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归口管理、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流程、报账程序、经费拨付台账,杜绝资金到位不及时、工作组的工作和生活费用不能及时报销现象。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县区每季度上报市财政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市财政抽调专人对县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落实不力、使用不规范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