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纠正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0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2-100038

   《方案》界定了违规公务用车的范围,包括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违反规定调换、借用、租用的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买的公务用车、豪华装饰的公务用车。明确了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调剂、厂家回收、厂家置换、退回、公开拍卖、报废、继续使用等。规范了违规公务用车处理程序,对于超编车辆,各单位以核定的新编制数为准,对车辆实有数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清理,清理后仍超编车辆,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予以收缴,统一管理,车辆暂时封存在实际使用单位,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公车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对于超标车辆,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收缴,车辆暂时封存在实际使用单位,报同级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根据评估价值,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新编制要求的超标车,经逐级报送至中央公车办批准后才可以调剂或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