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加强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17-08-09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7-110303

当前,我市正值高温时节,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市安监局专门制定用人单位要落实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怎好10项工作:1.用人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要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6.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7.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8.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9.用人单位要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10.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要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