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2-06-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2-151550
为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从6月上旬开始,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是:2008年以来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的对象为各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