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40256
各县区文广新局、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为切实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印刷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新出印字[2012]5号)要求,现就“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备案工作。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备案。
二、外省市出版单位委托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图书、期刊,申办单位需提交经出版单位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完成备案工作。
三、为了便于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和检查,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每月将备案情况和“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汇总一次报市局新闻出版科;年底对将委托书备案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四、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印刷企业“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监督和检查,对无委托书印刷出版物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查处。
五、请各县区局将此《通知》内容告知所辖区域的相关印刷企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