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农家书屋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0 发布机构:市旅游文广局(市文物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13-141559
各县、区文广新局:
按照河北省农家书屋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农家书屋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冀书屋办字[2011]14号)的要求,为保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严肃性、实效性,确保农家书屋建设质量,使农家书屋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县区农家书屋管理部门要按照省书屋办提出的七个方面的检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1、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特别要把农家书屋建设情况、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对存在的问题作为自查的重点。
2、要责任到位、实事求是。自查中要树立责任意识,真实地反映本县区农家书屋的现实情况,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3、要强化措施,认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力求通过整改,使农家书屋在建、管、用各个环节达到有效的衔接。
请各县区按通知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本县区的行政村数量、已建数量、待建数量、省帮扶数量等情况于1月13日前报市局新闻出版科。联系电话:3662010、3066934(传真),邮箱:WGX3662010@163.com
附:关于对农家书屋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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