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会议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7-08374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7〕198号
 
关于印发《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
会议规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办金融机构:
现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会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会议规程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会议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管理,维护担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银石发〔2017〕6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联合审核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贷审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贷审会实行集体审议制,主要任务是:对已经调查评估符合放款条件人员的担保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分析借款人经营状况对风险性进行把关;研究决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  贷审会由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成员为担保机构工作人员、经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授权开展受理业务的区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等。研究重大问题或特殊事项时,邀请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
第四条 贷审会议事程序:
1.调查人员结合影像资料逐一陈述本批次借款人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借款用途、担保形式等相关内容。
2.参会人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并表明是否同意,不得弃权。其中,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发表是否同意担保的意见,经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表是否同意放款的意见。
3.根据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对贷审会研究的内容形成集体决定。
第五条 凡报请贷审会审议的资料,应距会议1个工作日以前送达贷审会成员。成员应认真了解本次会议研究内容,以便在审议时发表意见。
第六条 贷审会上因意见不一致或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不能议定的事项,应待内容完善后再行上会
第七条  贷审会由专人记录,明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审议事项和结果等,并由担保机构保存好原始会议记录。
第八条 贷审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报送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 贷审会成员应精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从维护担保基金安全出发,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条 贷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情况及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贷审会以外的任何人。
第十一条 贷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与借款人发生业务以外的联系。
第十二条 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要维护贷审会的权威性,一经贷审会议定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整或修改。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