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抚宁县乐民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项目变更的通知(10号文)
发布时间:2013-01-17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3〕10号 索引号216/2013-162441
根据“抚宁县乐民药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经现场检查验收,基本符合规定,同意对以下药店经营地址做如下变更:
1、抚宁县乐民药店
原经营地址:抚宁县牛头崖镇南新庄村星海绿洲19号门市
现经营地址:抚宁县南戴河新开路17-34号
2、抚宁县牛头崖义源大药房
原经营地址:抚宁县南戴河避暑花园5号楼3号门市
现经营地址:抚宁县牛头崖镇南新庄村星海绿洲30号门市
3、昌黎县永春堂药店
原经营范地址:昌黎县两山乡段家店村
现经营地址:昌黎县荒佃庄乡东腾远村
4、昌黎县广才大药店
原经营范地址:昌黎县龙家店镇龙家店村
现经营地址:昌黎县葛条港乡东沙河村704号
注: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需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