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0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7-151504

 

关于印发《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培养造就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以落实责任、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消除隐患、避免事故为主题,全面推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培训,努力实现七个全面提高两个明显下降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安监干部法治思维和监管监察能力,全面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组织领导能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全面提高企业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岗位操作能力,全面提高其他从业人员岗位所需安全生产知识、生产技能与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企业从业人员三违行为明显下降,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安全培训对全市安全生产保障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培训对象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1、乡镇政府及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乡(镇)级政府及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旅游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等。
2、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主要包括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科、股)室负责人。
3、全市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等。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6、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名录》公布的电工作业、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10个作业类别51个操作项目规定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7、班组长: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班组长,以及其他企业的班组长。
8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以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1、各级政府及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
2、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互动研讨、参观学习、模拟检查、案例分析等方式。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互动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方式。
4、特种作业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操教学、模拟体验、现场实习、案例分析等方式。
5、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操实训、现场实习、岗位练兵、安全自检、反事故演习、案例分析等方式。
四、培训内容及教材师资
(一)培训内容。
1、各级政府及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能力提升为重点进行培训。
2、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红线意识、贯彻三个必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为重点进行培训。
3、全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市县两级安监局长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红线意识、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为重点进行培训,其他各级安监干部以提高行业领域业务水平和监管监察能力为重点进行培训。
4、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为重点进行培训。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提高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双控机制建设为重点进行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以提高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进行培训。
7、企业班组长:以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岗位应知应会和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为重点进行培训。
8、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以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进行培训。
9、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安全培训内容。
(二)培训教材。
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对相关教材进行编写,市局有关科室与省局对应处室协调联系培训教材。
(三)培训教师。
按照安全大培训工作分工,各有关单位负责自主选聘培训教师。安监系统的教师选聘主要由市局有关科室从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并具备教学能力的优秀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企业内训师、工人技师中选聘教师。
五、组织形式
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步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
(一)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1、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培训时间3天,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2、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培训时间1天,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3、各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科(股)室负责人,培训时间2天,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组织。
4、市级以下(含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旅游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培训时间5天,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
1、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安监站长,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2、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除安监站长以外的其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时间2天,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取证培训4天,复审和延期换证培训2天,市属及以下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2、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各级安监、煤监、质监、住建、电监、公安、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工种培训的方法,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五)企业班组长培训。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班组长,培训时间1天,市属及以下企业班组长培训由市安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班组长,培训时间1天,市属及以下企业班组长培训由市安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其他行业企业班组长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
(六)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9天,年度再培训2.5天,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由企业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2、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3天,年度再培训1天,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由企业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3、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
六、时间安排
自2017年5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底,重点组织以下培训:
1、分级组织举办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专项培训。
2、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专题培训。
3、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安监站长专项培训。
4、分级分行业组织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培训。
5、分级分行业分工种组织举办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
6、分行业举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7、督促指导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二)第二阶段。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重点组织以下培训:
1、组织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旅游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
2、分级分行业继续举办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及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以及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项培训。
3、继续举办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安监站长及监管执法人员专项培训。
4、分级分行业继续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培训。
5、分级分行业分工种继续举办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
6、分行业举办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7、督促指导企业继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大培训的时间安排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自行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大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党组工作重要内容。要及时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培训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每季度末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培训工作进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评估,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未按进度要求开展培训、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实效。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从事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层级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努力提升教育培训与工作实际的结合度,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局域网站等新媒体交互性、贴近性强的特点,坚持同一内容多媒体产生、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努力做到培训对象在哪里,教育培训就覆盖到哪里”,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覆盖面。
(四)统筹规划。为保证培训质量和达到培训效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分行业、类别编制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要将此次培训工作与三项岗位人员取证、换证、复训工作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培训、重复考核。
 
附件:1、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任务分工
 


附件1
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专题培训
20170731
市安监局
牛献新
2
各设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专项培训
20171130
市安监局
李爱民
3
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专项培训
20171130
县安监局
各县局局长
4
市级及以下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旅游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项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
牛献新
5
市属及以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
牛献新
6
市属及以下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
牛献新
7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专项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
牛献新
8
综合监管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
20181231
各级有关部门、
有关企业
部门负责人
9
煤矿重点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煤矿监管、有关企业
张志良
10
非煤矿山重点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有关企业
程凤洲
1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20171231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
有关企业
李斗
12
金属冶炼重点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20171231
市安监局监管四科、
有关企业
王守林
13
非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
20181231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有关企业
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