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卢龙永兴大街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4-18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2〕122号 索引号216/2013-103455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秦皇岛市唐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卢龙永兴大街店
企业负责人:王成举
质量负责人:王英
经营地址:卢龙县永兴大街尚城花墅4—4号商业一层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饮片
2、昌黎国康药店
企业负责人:宫艳燕
质量负责人:张淑玲
经营地址:昌黎县城郊区大张庄村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卢龙县康丽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双
质量负责人:苏莲英
经营地址:卢龙县卢龙镇肥子路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