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立昌黎县三缘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6-06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秦食药监〔2012〕227号 索引号216/2013-140725
为繁荣我市医药市场,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建立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1、昌黎县三缘药店
企业负责人:李学东
质量负责人:张宝峰
经营地址:昌黎县昌黎镇五街铁道南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2、抚宁县杏林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连海鹰
质量负责人:胡艳华
经营地址:抚宁县杜庄镇紫峰水畔小区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3、昌黎县赵炳先药店
企业负责人:赵永梅
质量负责人:梁艳军
经营地址:昌黎二街兴昌里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 生化药品
4、卢龙县同德医药商场
企业负责人:乔玉和
质量负责人:赵爱君
经营地址:卢龙县卢龙镇迎宾路东侧汽车站南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请以上药店接此批复后,抓紧筹建,并在6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不允许发生药品购进及销售行为。药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窗口分别提交:药店批复复印件、验收申请、自查报告、从业人员体检证明、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情况,与批发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现场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市场科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否则,此批复自行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