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及定点屠宰市场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13〕11号 索引号167/2013-155653
各县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净化节前酒类、肉类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全市酒类、肉类市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酒类流通市场: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酒类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条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定点屠宰厂(点):畜禽入厂(点)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落实情况;条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查处的案卷:2012年的执法案卷,尤其是《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检查时间:
三、检查方式:
由市商务局抽调人员进行检查,各县区配合。对各县区酒类、定点屠宰厂(点)进行抽查,每个县区3-5家酒类经营单位、1家定点屠宰厂(点)。各县(区)2012年1月份以来执法处罚案卷。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要选调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畅开展。
(二)协调联动,及时反馈。市县(区)商务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由当地商务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执法支队。
(三)严格制度,坚持标准。合理调整工作矛盾,保证检查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坚持保密制度,对通风报信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检查效果。检查组人员随身携带执法证、身份证。执法检查严守纪律,工作期间,一律不许饮酒。
联系人:鄂炬妍:3433980(传真);
费达慧:13703354712;
何建国:18033504758。